摘要:本研究利用台湾1996年至2009年「全民健康保险研究资料库」探讨共病症对于失智症期照护保险之存活率影响.危险因子包含性别、首次罹病年龄及17项共病症.失智症患者之定义以ICD-9-CM码前三码为290、294.1、331.0、331.1、333.4.撷取2000年之后首次罹患失智症者作为研究对象,共计5,740人,并依据首次罹患失智症之年龄分为五组探讨.首先利用Kaplan-Meier product limit estimator估计失智症患者存活函数,其次以log-rank检定显着危险因子,再以Cox proportional hazards model建立危险函数模型,估计罹患失智症後之存活率.研究结果发现对于65岁首次罹患失智症患者,透过危险函数模型计算之存活率,不论共病症的多寡,皆低于台湾寿险业第二回年金生命表及第五回经验生命表所得的结果,然而若将无脑血管疾病病史所计算出来之存活率提高5%之后,其结果则与寿险业第五回经验生命表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