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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手当金と出産手当金の調整について

机译:关于工伤津贴以及生育津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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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出産手当金は被保険者が出産したときに、産前42日(多胎妊娠の場合は98日)産後56日以内で労務に服しない期間出産手当金が支給されます(健康保険法第102条)。傷病手当金は療養のため労務不能の状態となった場合に支給開始から1年6月の間支給されます(健康保険法第99条)。
机译:当被保险人在分娩后56天内分娩(分娩前42天(如果有多次怀孕,则为98天))并且在分娩期间不支付劳动时,可以领取分娩津贴(《健康保险法》第102条)。 )。当工人因医疗而无法工作时,将从伤残补助金开始支付一年零六个月(《健康保险法》第99条)。

著录项

  • 来源
    《健康保険》 |2014年第2期|58-59|共2页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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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jpn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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