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期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抗战时期四川田赋征实述评
【24h】

抗战时期四川田赋征实述评

机译:抗战时期四川田赋征实述评

获取原文
获取原文并翻译 | 示例
       

摘要

正 (一)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中央为适应战时需要,得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将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①。按此精神,国民党政府于同年6月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就田赋改制的原则作出了如下决议:“(1)自民国卅年(1941)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赋征收实物以卅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为标准;(3)各省征收实物,采取经征经收划分
机译:<正> (一)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中央为适应战时需要,得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将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①。按此精神,国民党政府于同年6月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就田赋改制的原则作出了如下决议:“(1)自民国卅年(1941)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赋征收实物以卅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为标准;(3)各省征收实物,采取经征经收划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