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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租房建设免征多个税种为加快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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