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镇江社会科学》 >交强险侵权赔偿未超时效能否认定保险赔偿超时效

交强险侵权赔偿未超时效能否认定保险赔偿超时效

         

摘要

2007年10月21日14时40分许.杨某驾驶小轿车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的纪某相撞,致纪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纪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07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纪某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左肩胛骨骨折。肇事小轿车系杨某所有。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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