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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的实践探讨——以丽水市为例

         

摘要

2011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在全国六个省市进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以下简称"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浙江省包括金华、衢州、丽水三个市。目前,各地的低丘缓坡试点已实施近两年,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也都在开展低丘缓坡试点实施评估工作。由于低丘缓坡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其实施情况的评估也是一项新的内容,没有相关规程可以参考、引用。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2期|50-51|共2页
  • 作者

    韩伟刚; 孙炜; 赵力强;

  • 作者单位

    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

    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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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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