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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新修订《动物防疫法》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通过实施,之后2007年通过第一次修订,2021年1月通过第二次修订[1],并于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做出了较大调整,由原《动物防疫法》中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调整为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在新形势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法赋予的职责,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作者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立、改革及其职责变化以及目前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方面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解析,以期对大家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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