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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下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摘要

自1982年国家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确定了浙江省杭州西湖、富春江-新安江、雁荡山、普陀山等第一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通过近40年的努力,风景名胜区制度与体系逐渐成熟,在自然景观、名胜古迹保护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2019年6月两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新型分类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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