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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摘要

正财政部、中国证监会(94)财会协字第94号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1993年2月23日颁发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下发后,对于保证证券市场业务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业务的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规定》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已联合审核批准丁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证券业务。最近,各地财政厅(局)又报来一批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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