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执行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执行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先聘请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然后请有资格的事务所复审并出具报告。而某些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在执行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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