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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浙江地方政府债务及启示

     

摘要

"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经济》|2014年第12期|50-51|共2页
  • 作者

    马金华; 符旺;

  •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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