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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的人文限度及其超越

         

摘要

可持续发展的主旨在于满足人类的整体需要,不断实现人类的整体价值.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点,关键在于不断处理、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互生互惠、和洽相处,这必须通过人不断调整自身(对自然)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实践)来完成.因此,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于主体(人),在于主体的内在内涵的正确和由此产生的对象性活动(实践)的正确.而在主体的内在内涵中,与人类实践最基础的关联是其价值观,因此,可持续发展观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价值观:它有赖于人的价值观的转向(正确),有赖于社会的价值目标的正确,从而把发展看成是维持或增殖社会主体的能力而不再仅仅看成是对社会物质成果的积聚;把发展看成是对人类(社会)整体需要的满足而不再仅仅是对"我的"或当下的"我们的"利益的满足;把发展看成是对人类(社会)精神的升华、自由度的拓延和人的全面性内容的持续获得而不再仅仅是对人(社会)的物性要求的满足.新价值观的这些内涵,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然而,方向和前景不等于现实,正像人不可超越自然而在现实性上与自然平等一样,人也不可超越现实的、具体的人和社会的存在去侈谈人与人之间平等、人的思想观念的"正确"等,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其自然限度,而且更有其人文限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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