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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弃的亲情与不可犯的公义——论'封象有庳'和'窃负而逃'的伦理意蕴

     

摘要

在过去十多年关于父子相隐与儒家伦理的论战中,孟子论舜的两个故事即"封象有庳"和"窃负而逃"被论战双方视为亲亲相隐的典型,成为双方激烈争辩的一个焦点.一方认为舜的行为表现了儒家"爱有差等"的原则,孟子论舜并无不当之处;另一方认为舜的做法是无可否认的腐败行为,孟子论舜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双方尽管立场对立,但是都把孟子视为狭隘的亲情主义者,都认为儒家主张亲情高于法律.但是,对历史资料的考察和对相关文本的分析表明,舜"封象有庳"并非徇情枉法,乃是宽恕与尊法兼备,"窃负而逃"并非以私害公,而是正义与孝亲双全.孟子论舜既非主张血缘亲情至上,亦非称赞坏法乱纪之举.其思想根据一则在于孝悌与正义皆源自不可违反的人性;二则在于仁义道德乃是超越名利地位以至生死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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