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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及其证明一体化--以受贿罪为视角

         

摘要

打击腐败问题需要合理运用刑事司法,尤其是刑法与刑事法,而刑法中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体系又都各自有其局限,使得反腐的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不少疑问。主要表现为:首先,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结构的逻辑随意性导致“口供”的滥用;其次,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不利于对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有效划分;再次,刑法“主客观相统一”与证明的“主客观层面”不一致。为解决上述难题,必须坚持犯罪构成及其证据在层次结构和推理逻辑上的一致性,才可能实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协调交互的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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