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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体系的诉讼法意义
(一)犯罪构成概念的嬗变——从诉讼概念到实体概念的嬗变
(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构成体系的地位
二、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对象
(一)在诉讼法领域,犯罪构成事实是主要证明对象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关系
(三)从刑事证明对象来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
三、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23
(一)两大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
(二)推定的效力在于转移提供证据责任
(三)从刑事证明责任来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
四、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标准38
(一)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二)“排除合理怀疑”或“内心确信”之证明标准
(三)从刑事证明标准来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
五、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重整之基本思路
(一)从刑事证明理论看坚持传统“四要件”说之观点
(二)从刑事证明理论看坚持平面思维的改造之观点
(三)从刑事证明理论看借鉴阶层式理论的改造之观点
(四)从刑事证明理论视角重整我国犯罪构成体系
六、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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