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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编修改抵押财产转让规定的必要性

         

摘要

抵押财产转让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由转让说,另一种是限制转让说。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所采用的学说由限制转让说到自由转让说,再回归现行法律中的限制转让说。从是否有利于交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自由转让说明显要比限制转让说占优,而我国现行法律采用限制转让说则稍显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鼓励交易。基于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分则物权编就应该将现行法中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加以修改,采用自由转让说,这样才更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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