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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一)实施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

     

摘要

一、问题提出与初步解决2013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适法解释一)正式实施,该解释第3条明文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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