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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沙花鼓戏的剧种形态

     

摘要

中国戏曲的剧种形态,是指依照一定的组合方式和功能指向,将各种艺术要素构成戏曲某剧种的基本存在样态,具有相对稳定的外部形式和内部构造。因为形态有时也被称作程式,一种结构性要素,所以剧种形态也可称作剧种程式,是结构剧种的一种必需的要素。这样,剧种形态就由相对和相融的时间态、空间态、变化态和程式结构表现态所组成,分析讨论长沙花鼓戏的剧种形态就得按照这种认识来进行。依照中国戏曲史上约定俗成的观点,判断地方民间戏曲剧种是否成型有五大必需条件:有自成体系、独特个性的演唱声腔,有专演的剧目体系和独自的演唱剧目,有独特的表演体系或舞台演出风格,有个性、有特色的舞台演出语言,有专门的职业演出团体及有成就、有声望的演职员。五者不可或缺,并渗透在某剧种的时间态、空间态、变化态以及程式结构表现态中。我们在讨论、研究长沙花鼓戏的剧种形态时,就必然要考察、分析它的声腔、剧目、表演、语言和班社、演员在各个时期的动态,并将其作为研究该剧种整体形态的基础。

著录项

  • 来源
    《艺海》|2014年第3期|45-51|共7页
  • 作者

    邹世毅;

  • 作者单位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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