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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先到前置:调诉分接的瓶颈突破与规范续造

         

摘要

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把非诉讼解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双重背景下,制度设计缺点、发展动力错位、运行机制障碍和司法确认风险等四个体制性因素,导致调解制度发展存在整体推进不平衡、内部发展不均衡、作用发挥不充分、优先地位不符实和前置探索不理想等五个功能性缺陷.实现诉前调解前置,不仅必须解答前置设想如何统一、前置方式如何选择、前置范围如何划分和前置效果如何保证等四个瓶颈性问题,还要完成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的基本构造、调解先于诉讼的路径创造和调诉高效对接的规则续造等三个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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