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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施行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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