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疆人大》 >天津市:不安全施工责任方最高罚50万

天津市:不安全施工责任方最高罚50万

         

摘要

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在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费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作出规定的同时,为了保证无安全隐患施工,特别规定了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查、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三项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