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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违反绿色建筑标准施工最高可罚10万元

         

摘要

日前,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等应当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推出包括探索容积率奖励等在内的5条激励保障措施,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按照规定,新建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为实现规划目标,此次《办法》提出系列奖惩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应对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等予以经费保障,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还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可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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