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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教育改革发展赋能

     

摘要

生命的诞生总是美好的,但是所有的父母都有能力爱护和教育孩子吗?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父母?这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要直面的灵魂拷问。孩子没有选择,但父母有选择。法律就是保障孩子“最低限度的选择”。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及教育工作多年,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迈出了最重要一步。家庭教育法草案的亮点很多,首要就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实施的第一主体,有力改变“生而不养”的现状,即监护人必须要对家庭教育负起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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