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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立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摘要

征信在信用活动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信用的公开、评级、监管等都要以征信为前提,征信法应当是建立我国信用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律的开门之作。根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要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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