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华文摘》 >从个人应得、社会公平到复合正义--法律公正观的历史流变

从个人应得、社会公平到复合正义--法律公正观的历史流变

         

摘要

法律是以追求公正为己任的规则创造。所以,在世人的心中,法律本身即应当公正,换言之,不具有公正品性的规则不能称为法律。综括历代学者的论述,有关法律与公正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如下论点:(1)公正是法律的本源;(2)公正是法律的基本品性,法律的精神和内容都应当以公正作为目标,且依此而论,违反公正理念的法律不能称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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