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明初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刍议

明初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刍议

         

摘要

里老人理讼制度是明代基层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初一段时间里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理讼程序近似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且至迟从成化初年开始走向衰落.朱元璋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意在加强乡里社会秩序控制,推行乡里社会“自治”.里老人理讼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一度在排解乡里纠纷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