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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限制条件的正当性探讨

             

摘要

我国法律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上规定了严格的书面形式、实际联系原则、专属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从意思自治原则和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司法主权的保护层面看,上述限制条件的正当性有所差别。其中,书面形式与级别管辖限制条件并不具有合理性;而实际联系原则与专属管辖限制条件则因涉及我国当事人和司法主权的保护问题,还应继续坚持。对于我国立法尚付阙如的弱者保护原则限制条件,为了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我国立法应考虑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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