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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排除妨害纠纷案评析

         

摘要

中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中国海关如实申报、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才会签印放行进口货物,故报关是提取进口货物的必要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提单扫描件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其未获得正本提单,故无权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撤销报关,会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无法报关继而无法提取货物,不能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此种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撤销报关,以排除妨害,使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另外,买卖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约定不是对所有权转移的约定.进口货物的提取取决于持有正本提单等,与所有权无关.

著录项

  • 来源
    《世界海运》 |2021年第5期|47-48|共2页
  • 作者

    武寒霜;

  •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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