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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收入法、供需不匹配性与住房可支付能力的衡量——基于上海的考察

         

摘要

住房可支付能力的内涵至少可以从总体层面、收入结构和住宅供给结构三个维度予以理解,传统房价收入比和月付收入比指标难以衡量收入结构和住宅供给结构对住房可支付能力的影响,住房可支付能力结构效应的研究在国内还相对缺乏.本文介绍了剩余收入法和不匹配性方法衡量住房可支付能力结构效应的基本原理,并将两种方法予以结合,使用住房机会指数和住房机会曲线衡量了上海住房可支付能力的状况.研究发现,2000-2007年上海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有不断恶化的趋势,除了住宅价格的快速上涨,贫富差距的逐步扩大和住宅户型结构供给的不合理是住房可支付能力恶化的重要原因.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相关结论,可以在学术层面上丰富住房可支付能力的内涵,并对政府制定住房规划和出台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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