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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研究

         

摘要

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是针对十国集团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举措被全球银行业所普遍接受,成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2004年经多方征集修改建议的新巴塞尔协议完稿,新协议为全球银行业提供了更为科学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通过建立最低资本要求,强化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中,银行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所以我国银行监管当局也非常重视巴塞尔协议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计量和规定,正好为我们银行业金融改革提供了一种可以参照的国际标准。而研究资本充足率及其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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