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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亡媳在: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摘要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的孩子,儿媳带着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然而,公婆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先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孙子的部分,儿媳全部带走;继而,交通事故赔偿金,孙子的份额,儿媳公堂索讨。扯不断,理还乱,儿媳发难在前,婆婆反击在后,另案起诉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监护权。儿媳告公婆,婆婆告儿媳,两场官司同时开打,监护权争夺战激烈上演,谁会成为最后的赢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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