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1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2514篇;相关期刊13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法商论坛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等;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献由177位作者贡献,包括何灵、毛帜、陈湘满等。
土地征收补偿—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2514篇
占比:99.82%
总计:92681篇
土地征收补偿
-研究学者
- 何灵
- 毛帜
- 陈湘满
- 何军
- 向梅
- 彭小英
- 杨金花
- 王施超
- 瞿国然
- 若星
- 陈文桐
- 陈欣欣
- 一凡
- 丁万星
- 丁园园
- 于忠远
- 任绪义
- 何宏光
- 党国英
- 兰亚红
- 冉成彦
- 冯叶
- 刘义柱
- 刘大海12
- 刘桂密
- 刘琛
- 吕华青
- 吴传毅
- 吴曼
- 吴洪芹
- 吴立亚
- 吴行政
- 周敏
- 唐林垚
- 唐皓曦
- 姚一然
- 姜大明
- 孙佳田
- 孙晓飞
- 孙鹏1
- 宁新海12
- 宋晓楠
- 寒风
- 尚明芳
- 屠建学
- 岳学敏
- 庄乾朋
- 庞清辉
- 庞雪辉
- 廖雨濛
-
-
张玉
-
-
摘要:
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全国各地开始大量征收农村土地,在这一过程中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关键一环,而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给土地征收补偿的完成带来了许多问题。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结合地方具体情况,使农民参与决策,拓宽信息渠道与救济途径,确保农民可以获取充分的信息。
-
-
-
袁梓苑
-
-
摘要: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对2015年中央1号文件所提出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标准及审批权限等又作出了一些变革性规定.在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与集体组织的利益紧密联系时,尤其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确定后,必定会出现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即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和成员权利认定,以及在认定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多大程度上享有何种成员权?按照成员权理论分析, “成员资格”可帮助个体取得应有的权利、集体利益.成员资格制度可展现出社会团体对其成员法律属性的特定要求.但是未有效鉴别农民集体及其成员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各自独立的主体地位,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具有自治属性已是共识,对基于财产权与成员权的不同请求权基础未合理区分,导致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不断.因此,明确司法机关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审查权限,合理限制各类规范性文件对征收补偿款分配权限;对集体成员身份的实质要素进行界定,区分出不同主体基于不同请求权基础之诉由,才能给予不同的司法回应.
-
-
-
-
陈文桐
-
-
摘要: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征地是必然趋势.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关于土地征地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公共利益,对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也作出了更符合国情的规定,并对保证后备耕地质量加数量有了新的规定,这些变化对新时代国家和地方整体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
-
陈文桐
-
-
摘要: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征地是必然趋势.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关于土地征地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公共利益,对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也作出了更符合国情的规定,并对保证后备耕地质量加数量有了新的规定,这些变化对新时代国家和地方整体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
-
毛帜
-
-
摘要:
随着陕西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问题愈发重要,本文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长效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和完善土地征收救济制度三个方面出发建构符合陕西省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为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性建议.
-
-
毛帜
-
-
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迫切需要和城乡土地二元体制的历史现状之间存在着较为尖锐的矛盾,农民失地后,如何对其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障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陕西省已具备较为健全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但在土地征收补偿力度、补偿标准制定程序、补偿争议解决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本文以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视角出发,提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的方法和措施。
-
-
黄蓉
-
-
摘要:
由于土地征收政策与法律的不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上的租赁人、转让人等经营者的征收补偿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将目前"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化,既是因应国家政策文件的革新思想,也是为立法、修法提供兼具法律理性与体系融洽的法治化路径.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具有时代发展的必然性和土地流转利用上的必要性,其用益物权的特点在法学理论与现实意义上也都具备可行性.在构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规范中,需要在体系上做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衔接与融洽,在技术操作上摆脱债权性质的设立方式,制定适合的物权变动规则,设计合理的分离期间.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蔡瑄庭
- 《2006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2年诉字第374号判决文中,认爲目前法律对限制耕作或停耕期间并未有补偿规定,因此针对环保署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原告农地爲「污染控制场址」,并限制其耕作之处分,原告对此处分造成之财産上损失,未有补偿请求权依据.本文从此判决内容出发,就台湾行政损失补偿体系与美国警察权行使与徵收补偿相关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探讨人民得否以财産权受限制或剥夺爲由,对於无补偿规定,但限制财産权行使之法律规定向政府请求徵收补偿,其法理爲何,以及如何运用美国判决经验,实现相关个案之真实正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