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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3年国民政府对新疆外交权之统合

     

摘要

1942~1943年间,国民政府抓住此期国内外局势之演变,顺势而为,先是设置外交部驻新疆特派员,随后制定《新疆省中央与地方外交权限划分办法》、《新疆省政府与外交部驻新疆特派员公署联系办法》,最终在制度层面将新疆地方之外交权全部收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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