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部法学评论 >督促程序性质澄清与规则修补——从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不足切入

督促程序性质澄清与规则修补——从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不足切入

     

摘要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债务人异议只有构成实质性争议时才能终结督促程序,且理应为督促程序配备救济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