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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法律属性及股东权益保护

         

摘要

传统上市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聚焦于董事会的独立,进而有效规制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问题,但忽视了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侵占问题.如何从制度供给方面对董事会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进而有效保障所有股东的股权权益是现阶段公司治理应该正视的问题.从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视角考察,董事会法律属性为公司会议体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导向必须有益于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在此前提下,建议从董事会的责任承担、独立董事制度创新、监事会异议权扩大、股东选任董事机制变革、管理层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看门人选聘机制、股东资产受益权等多方面进行制度的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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