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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语境下的侦查程序简化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长期以来遵循单一的权力语境,以案件繁简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为主要归旨,将被告人对诉讼快速的期待置于次要地位,因而只停留在审判程序简化的阶段.而在尊重被告人对速审要求的权利语境下,侦查程序简化的必要性和简化的空间得到重现.通过对既往涉及侦查程序简化的试点实践进行详细考察发现,过去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实验设计不符合侦查机关的部门理性.在摸清侦查机关行动理性的内在逻辑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通过立法细化,针对类型化案件进行冗余程序减除;建立羁押下的全程速审程序,并理顺相应机制,完善配套制度.由此,侦查阶段部分案件的期限压缩、程序简化就可能创造出被告人和侦查机关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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