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部法学评论》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

         

摘要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性,必须结合诉的原因、诉的时机和诉的成本分析来判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能否被提起行政诉讼,但以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具备合法的诉的原因、成熟的诉的时机和合理的诉的成本,因此,具备行政诉讼法中的可诉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