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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可诉性

         

摘要

采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在总结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其变化、司法审判实践情况以及理论界有关该问题的争议的基础上,分析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征及其与鉴定行为的区别,得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结论。从立法、司法、理论方面全面研究该问题,意在充实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并希望通过本文论述推动有关立法,实现行政实务和法律规定的衔接,制约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权力,促使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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