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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研究

     

摘要

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余额已占全国GDP的33.93%.如此巨额的隐性、或有债务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政府成本、政府公共职能成本支付的制度安排,政府隐性担保与道德风险,以及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缺陷等原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因此,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关键是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和推行责权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防范新增隐性、或有债务的形成.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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