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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代'耗羡归公'财政制度改革

         

摘要

清初沿袭明代税赋制度,各地征收钱粮,并加收“火耗”(即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而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其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肆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地方私派的赋税名目繁多,如“火耗”、“羡余”,两者合称为“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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