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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事百姓事事事牵民心

         

摘要

未约定耕地使用价款,可否主张流转费? 辽宁省盘锦市读者黄玉春来信问:早在2000年春,我与同村其他四位村民将村里分给的河套承包地(每户约1.5亩)无偿让给村民李某耕种,并由李某负责为我们缴纳农业税。2003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李某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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