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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 判刑定罪不容情

         

摘要

2016年7月5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合议庭当庭裁定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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