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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金请求权及权利塑造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众多的"请求"案件即企业员工向企业(包括破产企业)主张退休金的案件。在这些"请求"中,有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有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有的行政机关按照信访案件批转相关部门处理,有的人民法院受理,而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形中,"请求"已经属实,而权利是否存在?是实然存在,还是应然存在?退休金的"请求"如何与权利形成整合,不仅是一项新权利的形成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退休金请求权的成立意味着长久以来属于社会政策范畴的事务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法律将逐渐步入法制前台。退休金请求权的形成需要不断地塑造权利,只有通过多重努力,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转换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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