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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业性如何可能——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的比较分析

         

摘要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两种承担模式: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习惯上认为,医师责任最符合医疗专业性的要求,而医院责任的适用会带来对医师决策行为的外部管制,有损医师的职业独立。对医疗行为的法社会学分析却表明,"外部管制会削弱医疗专业性"只是一个理论误解,医院责任与医师独立不具有天然排斥性。医院责任的种种制度优势,只能在理想化的环境下呈现,这种状态通常很难达到,故而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均有适用的余地。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专业性在可及性和合理性方面都存在不足,不宜采取绝对的医院责任,而应扩大医师个体执业的自由,采取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并行的立法模式,赋予医院事后追偿权,进而在增加医疗服务供应总量的同时确保医师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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