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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模糊授权抑或严格规制——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3条为中心

     

摘要

技术侦查写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可谓技术侦查法治化的新开端.但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3条为典型代表,司法解释仍然采用了模糊授权的做法,对于技术侦查适用范围和对象,何为“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什么是执行中的“有关机关”等问题需要深入思考.技术侦查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对模糊的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但严格规制又是技术侦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在两者权衡之下,结合国际上技术侦查的走向与我国的司法现状,应进一步明确并限缩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授权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执行权,改革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完善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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