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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讨回承包地

         

摘要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村委会的调地行为无效,并判令第三人限期返还涉案土地。房某与郭某均系沾化县富国镇某村村民。2001年夏,我国农村土地进行第二轮家庭承包,同年5月31日,房某代表全家4口人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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