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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有效

         

摘要

编辑同志:我的朋友张某与丈夫赵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三室一厅房屋归儿子所有。离婚后,赵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他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儿子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儿子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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