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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

         

摘要

广东省梅州市某县农业局干部问:《物权法》公布后,我们一些同志进行了认真学习。但在对《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的理解上,大家出现了分歧。一些同志认为,该款规定意味着今后承包地永远不再调整,现在谁种哪块地今后将永远种哪块地;另一些同志认为,该款只是强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而不意味着在承包期届满后不能按照新的人数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大家争执不下,请问,哪种理解准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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