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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伤残 被判赔偿

         

摘要

最近,湖南省益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了一起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害,被告人付金生、罗三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东华乡政府被判赔偿被害人周友德经济损失8000元,罗伟雄赔偿周友德2000元。付金生、罗三勋是东华乡治安队员,1989年10月10日,东华乡大圹村村民罗伟雄的一头牛被盗,怀疑是邻近的仙溪镇山江村村民周友德所为,乡治安队员付金生、罗三勋轻信罗伟雄的控告,11月13日将周友德非法关押到治安队,施以跪砖头、踩杠、吊半边猪、烧红的铁钳烫、电警棍捅等酷刑。折磨了3天后,周友德神志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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