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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的思考

         

摘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道路客运班线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客运班线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经营权.然而部分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无视国家法规,以客运车辆为载体,对班线经营权随意转让买卖,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企业管理》 |2010年第11期|28-29|共2页
  • 作者

    刘少平;

  • 作者单位

    吉林省辽源市运输管理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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